聘任管理
栏目:员工管理 发布时间:2016-09-07

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研究院的业务特点及工作实际清情况,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实行“因事设岗,因岗设人,高效合理,一专多能,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流程及要求
    研究院下设的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填写“招聘员工申请书”和“职位说明书”,交由部门负责人对所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招聘条件符合政府和研究院相关规定者,由部门负责人将“招聘员工申请书”和“职位说明书”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主管统一办理招聘手续。
    招聘人员时根据“任人唯贤”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招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守法敬业,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2、遵循研究院“知识、智慧、创新”的人才原则。
    3、学历要求:科研产业部门重点岗位须相关领域工学博士学位,普通岗位须相关领域工学(工程)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支撑部门重点岗位须相关领域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普通岗位须相关领域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4、符合用人部门的相关业务要求。
    5、非兼职人员(学术兼职及特殊人才除外)。
    6、身体健康(由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
    招聘过程中,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资历,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种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资历审查合格者进行入招聘程序。招聘程序为:笔试、面试、最终确定三个环节:
    1、笔试。笔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不固定,以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为主。
    2、面试。笔试合格后参加面试,面试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主要内容涉及岗位要求知识、交流表达等综合素质。
    3、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应聘岗位设定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领导最终审批。
推荐和任职回避
    凡研究院员工均可在研究院进行公开招聘时向人力资源主管推荐人选。所荐人员必须遵循国家和研究院的人才招聘标准,统一参加考核,择优录用。
    原则上员工配偶、子女等亲属关系不得在同一个部门内工作,也不得是直接上下级关系,有亲属关系者应向研究院如实说明。所以推荐人应如实申述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并承担一定推荐责任,对于推荐中弄虚作假或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者,研究院会作出相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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